华泰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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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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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赔偿-50元)*0.9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见名词释义 3)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与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因公外出(见名词释义 4)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 5),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名词释义 6)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该次事故治疗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政府的其他规定或从其他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的医疗费用赔偿和 50 元免赔额后,按照 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