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2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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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紧急住院医疗 |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从住院之日起因住院治疗而发生的 30 日内(含 30 日)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见 7.9),但每一保险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如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但仍需住院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继续承担被保险人因该次事故所导致的、自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之日起 30 日内在境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照剩余部分承担医疗费用。 |
陪同住院 | 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 | 未满 12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但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最长不超过 5 日。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境内后,该项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陪同住院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陪同住院的费用总额达到紧急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责任终止。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紧急门诊医疗 |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紧急门诊(但不含牙科门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每一保险事故的紧急门诊医疗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经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2.3.1 紧急住院医疗”的约定承担相关住院费用。 |
紧急牙科门诊医疗 |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紧急牙科门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为暂时缓解牙痛而进行牙科门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险事故中发生的人民币 800 元以下(含 800 元)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我们不承担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而产生的牙科门诊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每一保险事故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 | 实际的运送费用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需要医疗援助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到距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如果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进入的第一家医院不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治疗失败),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紧急转运,将被保险人送到能提供正确和适当治疗的最近医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运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医疗转运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紧急医疗转运费用总额达到紧急医疗转运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责任终止。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转运回国 | 回程票费用 | 当授权医生认为具备合理而谨慎的医疗条件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以合理的医疗方式将被保险人从境外运送回其境内居住地,或其指定的距离其境内居住地最近的医院。 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按照授权医生或救援机构的安排被转运回国,我们将不承担自转运决定做出日起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 救援机构安排转运回国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在出境前已购买的回程票,如被保险人的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如被保险人未购买回程票,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子女转运回国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住院治疗,而其随行的 12 周岁以下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其子女返回境内的居住地,并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票。 若子女无原始回程票,则自其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转运回国、子女转运回国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转运回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转运回国、子女转运回国费用总额达到转运回国转运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责任终止。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费用给付保证/ 结算 | 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向承担治疗的机构提供付款保证,保证金额以相应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与承担治疗的机构进行结算,对于已经给付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应在收到偿还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偿还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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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探访 | 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住宿费用 | 经授权医生及救治机构的主诊医生共同确认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可能超过 5日(不含 5 日),并由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的,救援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乘坐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探望,安排在境外当地住宿,由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承担此名亲属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和当地的住宿费用,“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身故,应被保险人直系亲属的要求,救援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由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直系亲属探访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直系亲属探访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直系亲属探访费用总额达到直系亲属探访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责任终止。超过保险金额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遗体安排保险责任 | 实际的遗体处理费用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亲属的要求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遗体运送回国 若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家属选择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回中国境内的,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航班或救援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遗体运至中国境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因此发生的灵柩运送费用,该费用包括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的灵柩费。 骨灰运送回国 若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家属选择将被保险人遗体在事发地进行火化的,救援机构安排用正常航班或救援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交通工具将使用骨灰盒盛装的被保险人骨灰运至中国境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火化费用及骨灰运送费用。火化费用将以火化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该费用包括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的骨灰盒费用。 被保险人如为非中国国籍的,救援机构可根据您或被保险人家属的意愿,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使用骨灰盒盛装的骨灰运至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就地安葬 若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家属选择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与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我们不承担安葬过程中任何仪式的相关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遗体运送回国、骨灰运送回国、就地安葬的费用总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遗体安排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发生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