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300元)*0.9 |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2)并在医疗机构(见 7.3)进行治疗的,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见 7.4)或公费医疗(见 7.5)身份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和 300 元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进行治疗的,我们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和 300 元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合理医疗费用的,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