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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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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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日数*一般住院日额津贴 | 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疾病经医疗机构(见 8.9)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 8.10)的实际住院日数减 3 日,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可选) | 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0.5 | (一)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且出院后,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给付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 每日给付的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为一般住院日额津贴的一半。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45 日。累计给付出院疗养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 45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可选) | 实际住院日数*癌症住院日额津贴; | (二)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恶性肿瘤,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日额津贴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癌症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可选) | 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实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日数*重症监护日额津贴; | (三)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被保险人因病情严重住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按照实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乘以该被保险人的重症监护日额津贴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 180 日。累计给付重症监护日额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 180 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 | 给付比例*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 | (四)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施行手术的,且该手术项目属于本合同所附《住院手术津贴等级标准表》所列手术项目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施行多次手术,各次手术可累计给付,累计给付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一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按各手术项目中等级最高之标准给付,不可累计。被保险人施行之手术不在附表所列项目中时,本公司将根据手术所属科别和手术部位参照附表中相近项目确定给付手术医疗津贴等级,但给付金额不超过该科手术最高津贴的 50%。 同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损伤住院手术,若一次手术涉及多个项目,可累积给付,累积给付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为限。累积给付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