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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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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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疗机构(见 8.9)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 8.10)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 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导致其住院治疗的同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住院前 15 日(含 15 日当日)内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的(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之前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可按上述约定累计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前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补偿原则 |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