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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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保障利益
海康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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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医疗补偿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 |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下: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海空公共交通工具时; 1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时; 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耍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1.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获得公费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我们按补偿后的医疗费用余额扣除被保险人从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成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100%。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2.如果被保险人既没有获得公费补偿,也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我们按扣除彼保险人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成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赂偿后的90%。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实际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并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为限。 上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只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次意外医疗补偿金的最高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的累计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