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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生育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连续投保,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起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妊娠、分娩、流产,在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对其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实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流产或因医学原因采取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妊娠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
    5、若您与我们约定且经我们同意,则下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已婚者实施计划生育所进行的节育手术费(含结扎手术、绝育或复通手术)、节育器具及相关费用(含上环、取环)或药物避孕。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生育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女性被保险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孕产期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如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孕产期还未结束,且该项保险责任未续保,我们只承担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住院且延续至合同期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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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海康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育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其他补偿-免赔额)*给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连续投保,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起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妊娠、分娩、流产,在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对其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实际的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流产或因医学原因采取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妊娠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
5、若您与我们约定且经我们同意,则下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已婚者实施计划生育所进行的节育手术费(含结扎手术、绝育或复通手术)、节育器具及相关费用(含上环、取环)或药物避孕。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的部分且符合约定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生育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女性被保险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孕产期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如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孕产期还未结束,且该项保险责任未续保,我们只承担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住院且延续至合同期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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