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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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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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其他途径获取的补偿)*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 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上述补偿或赔偿后,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