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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乐康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按住院天数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时间需超过 15 天,须事先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我们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以 15 天为限。
  • 责任的延续 [详细条款]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 30 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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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附加乐康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含)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因此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医院治疗的,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 4 天开始按住院天数及保险单上载明的“住院津贴日额”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18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时间需超过 15 天,须事先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我们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以 15 天为限。
责任的延续
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后 30 天内(含)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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