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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出行无忧国内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紧急救援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未满12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可以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并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家长每晚住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元,累计入住天数以5日为限,超过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紧急救援转运保险金(可选) 相关实际费用 [详细条款]
    (1)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发地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被保险人治疗的需要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合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转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
    (2) 转送回原居住地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实际病情或伤势不适合自行返回原居住地,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以事发地可行的最合适的运输工具及护送人员送其回原居住地,并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返回。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票,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回程票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
    (3) 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与其随行的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原居住地,并尽可能使用其子女的原始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以上“转院治疗”、“转送回原居住地”和“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三者费用之和以被保险人的救援转运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以上“转院治疗”、“转送回原居住地”和“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的安排均须在救援机构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若被保险人或家属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相似救援安排,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责任项下的费用。
  •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含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金额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 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金额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 遗体安排保险金 承担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相关费用,但累计承担费用总额以各方式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遗体转送回原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转送至原居住地,并承担灵柩费和运送灵柩的费用,灵柩费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2、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原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被保险人身故地火化,并用正常航班将骨灰盒转送至被保险人原居住地,并承担火化费用和骨灰盒转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骨灰盒的费用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其身故地就地安葬并承担相关的安葬费用。
    以上“遗体转送回原居住地”、“ 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原居住地”或“就地安葬”的安排均须在救援机构的同意下进行。若被保险人或家属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相似后事安排,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责任项下费用。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实际支付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给付。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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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3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出行无忧国内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紧急救援住院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未满12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可以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并承担该家长陪同住院或酒店住宿的费用。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家长每晚住宿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元,累计入住天数以5日为限,超过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小时。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紧急救援转运保险金(可选) 相关实际费用
(1)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发地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被保险人治疗的需要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合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转运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
(2) 转送回原居住地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实际病情或伤势不适合自行返回原居住地,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以事发地可行的最合适的运输工具及护送人员送其回原居住地,并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返回。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票,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回程票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
(3) 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与其随行的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原居住地,并尽可能使用其子女的原始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返回原居住地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以上“转院治疗”、“转送回原居住地”和“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三者费用之和以被保险人的救援转运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以上“转院治疗”、“转送回原居住地”和“安排子女回原居住地”的安排均须在救援机构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若被保险人或家属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相似救援安排,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责任项下的费用。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含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金额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800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每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所发生的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低于人民币 800 元(含)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金额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限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该款保险责任终止,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牙科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仅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付保险金。
遗体安排保险金 承担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相关费用,但累计承担费用总额以各方式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遗体转送回原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转送至原居住地,并承担灵柩费和运送灵柩的费用,灵柩费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2、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原居住地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遗体在被保险人身故地火化,并用正常航班将骨灰盒转送至被保险人原居住地,并承担火化费用和骨灰盒转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骨灰盒的费用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3、就地安葬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其身故地就地安葬并承担相关的安葬费用。
以上“遗体转送回原居住地”、“ 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原居住地”或“就地安葬”的安排均须在救援机构的同意下进行。若被保险人或家属已从其它渠道获得相似后事安排,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责任项下费用。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均按费用实际支付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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