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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建筑工程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A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 15 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 30 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一年以上,至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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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建筑工程意外团体医疗保险 A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 15 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 30 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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