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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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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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日津贴金额*实际住院日数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日津贴金额*实际住院日数 |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合同生效后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可选) | 住院日津贴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病房日数 | 投保人选择了以上第1种意外住院津贴或第2种住院津贴后,方可选择投保以下第3种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或第4种重症病房额外津贴。若投保人投保了第1种意外住院津贴,可选部分中只能选择投保第3种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若投保人投保了第2种住院津贴,可选部分中可以选择投保第3种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或第4种重症病房额外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入住本公司认可的重症病房治疗的,本公司除按上述“基本部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症病房日数给付意外重症病房额外保险金。 单次入住重症病房给付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的日数最高为20日,全年累计入住重症病房给付意外重症病房额外津贴的日数最高为60日。 |
重症病房额外津贴(可选) | 住院日津贴金额*实际入住重症病房日数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入住本公司认可的重症病房治疗的,本公司除按上述“基本部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日津贴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症病房日数给付重症病房额外保险金。
单次入住重症病房给付重症病房额外津贴的日数最高为20日,全年累计重症病房给付重症病房额外津贴的日数最高为60日。 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治疗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本公司承担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住院治疗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