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珠江人寿
- 投保年龄: 随主险
保障利益
珠江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日数-3)*住院津贴日额 |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见7.4)-3)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住院津贴日额*2 |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时,本公司除按前款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依实际进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乘以2倍住院津贴日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30日为限。 |
责任的延续 |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前两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