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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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珠江人寿
保障利益
珠江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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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育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若已婚被保险人因怀孕或分娩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2)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终止妊娠,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保险规定的(如当地无社会生育保险,则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为准)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包括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 (1)孕产期检查费; (2)产妇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若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时,被保险人因分娩尚未出院,本公司针对该次住院对出院时的累计医疗费用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