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本公司对每次住院(详见释义)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ICU)(详见释义),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1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