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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本公司对每次住院(详见释义)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ICU)(详见释义),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1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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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
本公司对每次住院(详见释义)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ICU)(详见释义),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另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日津贴额×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1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日时,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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