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祥云康顺B款(201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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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B款(2014)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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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见9.9)诊断必须接受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条件的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条件的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院(见9.10)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住院治疗的,若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我们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000日为限。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日,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