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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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保障利益
前海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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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5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见7.5)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6)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进行门诊急诊(见7.7)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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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每次在医院(见7.8)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见7.9),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见7.10)和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补偿原则 | 实际医疗费用-已获补偿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见7.11)、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主险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