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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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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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7.3)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7.4)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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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见7.5)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见7.6)实际发生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见7.7)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已经取得针对该住院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没有取得针对该住院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80%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住院费用保险金”按入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