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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团体高端医疗保险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不含生育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由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不含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就诊医院的类别、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各项住院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除上述第 10 项所列保险责任以外)。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罹患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各项住院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如续保成功,住院医疗费用将根据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险年度;如续保不成功,我们仍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4 周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但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住院医疗费用总和。
  • Product_7 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发生的除生育医疗保险责任以外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罹患疾病导致门(急)诊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各项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生育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月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上述 1-2 项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生育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牙科治疗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重大修补治疗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需进行重大修补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各项重大修补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牙科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全球紧急救援(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但不包含其国籍国家)旅行、探亲或出差期间若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我们指定的 24 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时,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紧急救援服务并根据保险计划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承担相应的费用:
    1.紧急医疗转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立即救治,可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入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事发地区最合适的医疗机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安排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或者伤势需要,且保险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疗机构,并承担上述转院费用。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转运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适当的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转送回中国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紧急救援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交通工具返回原居住地,救援机构将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其已购买的原回程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若被保险人尚未购买原回程票,则回程票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回程票因病情治疗需要(已经救援机构书面确认)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转送回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的医疗机构,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紧急救援责任终止。
    2.紧急转运陪同费:经我们事先同意,被保险人需转运治疗时,可安排一名亲友陪同转运,我们按本合同规定承担陪同转运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
    3.遗体运返或安葬费: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我们可承担以下三种形式中任一种费用:
    (1)遗体转送回国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运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或国籍国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灵柩费用,但灵柩费用以人民币 6,000 元为限。
    (2)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身故地火葬,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火葬费以及骨灰盒运返至距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或国籍国家所产生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和骨灰盒费用,但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 6,000 元为限,火葬费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3)就地安葬
    可以按照身故被保险人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或墓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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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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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团体高端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不含生育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由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不含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就诊医院的类别、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各项住院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除上述第 10 项所列保险责任以外)。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罹患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各项住院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如续保成功,住院医疗费用将根据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险年度;如续保不成功,我们仍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4 周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但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住院医疗费用总和。
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发生的除生育医疗保险责任以外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罹患疾病导致门(急)诊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各项门(急)诊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生育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0 个月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上述 1-2 项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生育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对于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牙科治疗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各项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重大修补治疗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需进行重大修补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各项重大修补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取得上述医疗费用的补偿,则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补偿金额与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牙科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应超过其实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总和。各项保险责任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全球紧急救援(可选) 实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但不包含其国籍国家)旅行、探亲或出差期间若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我们指定的 24 小时报警中心的电话,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援时,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紧急救援服务并根据保险计划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承担相应的费用:
1.紧急医疗转运: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立即救治,可向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入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事发地区最合适的医疗机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安排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或者伤势需要,且保险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疗机构,并承担上述转院费用。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转运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适当的交通工具将被保险人转送回中国境内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紧急救援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交通工具返回原居住地,救援机构将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其已购买的原回程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若被保险人尚未购买原回程票,则回程票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回程票因病情治疗需要(已经救援机构书面确认)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票费用(以正常航班经济舱为准)。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转送回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距离被保险人经常居住地最近的有国际机场的城市的医疗机构,我们对被保险人该次紧急救援责任终止。
2.紧急转运陪同费:经我们事先同意,被保险人需转运治疗时,可安排一名亲友陪同转运,我们按本合同规定承担陪同转运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用。
3.遗体运返或安葬费: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我们可承担以下三种形式中任一种费用:
(1)遗体转送回国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运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或国籍国家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灵柩费用,但灵柩费用以人民币 6,000 元为限。
(2)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被保险人的遗体可以在身故地火葬,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支付火葬费以及骨灰盒运返至距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或国籍国家所产生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和骨灰盒费用,但骨灰盒费用以人民币 6,000 元为限,火葬费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限。
(3)就地安葬
可以按照身故被保险人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仪式或墓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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