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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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2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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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及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2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基础上,按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以及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额外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分别不超过 90 天。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分别不超过 180 天。 若被保险人选择续保,则首年和以后各续保年度我们所给付的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之和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之和分别不超过 365 天。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