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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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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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日额津贴*(实际住院天数-3) | 每份本合同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 10 元,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经我们同意后,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或者多份。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30 日以后罹患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实际住院天数减去 3 天的免赔天数)和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住院日额津贴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在每次计算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 3 天的免赔天数。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需入住医院治疗,从入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至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为止。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270 天。被保险人住院的总天数以医院的结算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