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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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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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住院日数 | 每份本合同提供给被保险人的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人民币 10 元,并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经我们同意后,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或者多份。 在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从入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180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270 天。被保险人住院的总天数以医院的结算日期为准。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直至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的出院之日为止,但对该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住院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 180 天,且对该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270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