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短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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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短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0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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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90 天后(不含第 90 天)遭受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遭受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同一原因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总天数不超过如下方式计算得到的天数:(保险期间天数-90 天)÷2。该给付总天数不满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 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 30 天(含第 30 天)止,且给付总天数不超过按本条上款方式计算得到的天数。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