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定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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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定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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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 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 540 天。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