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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发生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 540天。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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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实际住院天数-3)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 90 天后发生疾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发生意外伤害,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180 天,且对同一被保险人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 540天。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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