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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共12项保障

  • Product_7 援助热线电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救援机构提供 24 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 Product_7 紧急门诊责任 相关医疗费用-400 [详细条款]
    1) 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Product_7 紧急牙科门诊责任 相关医疗费用-400 [详细条款]
    1)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与被保险人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我们不承担。
  • Product_7 安排住院并承担医疗费用 相关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救治,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就医、并承担符合以下条件的治疗费用,具体如下:
    1) 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在任何情形下,能以最快的速度将被保险人送到最近的医院的当地急救机构都是实施紧急救治的最佳选择。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 36 小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转院治疗 [详细条款]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 转运回国 承担机票费用 [详细条款]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之一。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费用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 儿童住院陪护 [详细条款]
    未满 12 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累计入住以 5 日为限。
  • 安排子女回国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而其随行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中国,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运送遗体、骨灰回国或安葬 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及安葬相关的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 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的灵柩费。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进行火化,并支付火化费用以及使用骨灰盒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火化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对于非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身故,指定的救援机构可应您或被保险人家属意愿,将被保险人遗体的目的地改为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的费用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 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且我们不承担任何仪式的费用。
  • 旅行证件的遗失 承担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协助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被保险人的护照、自所在国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程机票及不超过三晚的合理的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扣除免赔额部分保险金额为限。
  • 旅程延误 [详细条款]
    若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连续超过 8小时以上,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根据实际延误时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费用。每 8 小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累计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 法律援助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该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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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援助热线电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救援机构提供 24 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紧急门诊责任 相关医疗费用-400
1) 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紧急牙科门诊责任 相关医疗费用-400
1)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与被保险人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我们不承担。
安排住院并承担医疗费用 相关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救治,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安排就医、并承担符合以下条件的治疗费用,具体如下:
1) 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在任何情形下,能以最快的速度将被保险人送到最近的医院的当地急救机构都是实施紧急救治的最佳选择。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
2)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3)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 36 小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转院治疗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助时,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可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转运回国 承担机票费用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之一。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转院治疗及转运回国费用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儿童住院陪护
未满 12 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累计入住以 5 日为限。
安排子女回国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而其随行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人照料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回中国,且尽可能使用其原始回程机票回国。若未满 12 周岁的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运送遗体、骨灰回国或安葬 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及安葬相关的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造成身故,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提供以下服务:
1) 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使用正常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承担灵柩运送回国费用,包括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的灵柩费。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在事发地进行火化,并支付火化费用以及使用骨灰盒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正常航班)。火化费用将以事发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
对于非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身故,指定的救援机构可应您或被保险人家属意愿,将被保险人遗体的目的地改为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的费用最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2) 就地安葬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的遗体就地安葬。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支付所有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且我们不承担任何仪式的费用。
旅行证件的遗失 承担相关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协助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被保险人的护照、自所在国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程机票及不超过三晚的合理的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扣除免赔额部分保险金额为限。
旅程延误
若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连续超过 8小时以上,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将根据实际延误时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费用。每 8 小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累计最高限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被保险人紧急救援所支出的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救援费用达到该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紧急救援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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