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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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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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 |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计算天数(每次实际且合理的住院天数-3)×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1.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我们为其承担保险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天数以 90 日为限;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多次的,若每相邻两次住院治疗中前一次的出院日期与后一次的入院日期间隔均未超过 30 日的,则该连续的多次住院治疗视为一次住院。若相邻两次住院治疗中前一次的出院日期与后一次的入院日期间隔超过 30 日的,则视为两次住院。
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多次住院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计算天数以 180 日为限。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天数累计达到 180 日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如果该次计算天数加上此前已给付的天数超过 180 日的,则我们按 180 日减去已给付天数的剩余天数计算和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