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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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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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每日住院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我们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责任的限制条件: ⒈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为其承担保险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计算天数以 90 日为限。 ⒉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必须住院治疗多次的,若每相邻两次住院治疗中前一次的出院日期与后一次的入院日期间隔均未超过 30 日的,则该连续多次住院治疗视为一次住院。 若相邻两次住院治疗中前一次的出院日期与后一次的入院日期间隔超过 30 日的,则视为两次住院。 ⒊ 同一个被保险人数次住院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累计计算天数以 180 日为限,若我们对某个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累计计算天数达到 180日,则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