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详细条款]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且实际支付符合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医疗保险金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我们与您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我们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1.对于被保险人符合本款前一项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经从工作单位、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以及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我们仅对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均按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给付保险金时,如根据赔付比例计算出的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且实际支付符合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医疗保险金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超过我们与您约定的免赔额的部分,我们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二、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1.对于被保险人符合本款前一项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已经从工作单位、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以及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我们仅对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均按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我们给付保险金时,如根据赔付比例计算出的给付金额加上此前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则我们仅按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保险金累计总额后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