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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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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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就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上述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是指费用范围及相关标准等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保险责任的承担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80日。 被保险人若已从其他途径获得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则我们只承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