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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见释义)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见释义)医生(见释义)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见释义)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Product_7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恶性肿瘤(见释义),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除按4.2.1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 Product_7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释义)治疗,我们除按4.2.1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出院慰问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时间超过3日的,出院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出院慰问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且对因该原因住院而给付的出院慰问金最多为1次。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为止,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被保险人终身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各自的累计给付天数均最多为365日。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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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见释义)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见释义)医生(见释义)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见释义)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恶性肿瘤(见释义),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除按4.2.1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释义)治疗,我们除按4.2.1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还将再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出院慰问金 单日住院补贴金额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时间超过3日的,出院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出院慰问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且对因该原因住院而给付的出院慰问金最多为1次。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为止,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被保险人终身的住院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各自的累计给付天数均最多为365日。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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