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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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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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6.2)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见 6.3)进行治疗的,对于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年累计 100 元人民币,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我们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