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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住院天数-3)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见 7.3)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1.5×投保份数×住院天数(见7.4)
    如果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见 7.5)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住院天数-3)
    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 3 天,即我们从被保险人住院第 4 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60 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累计给付以及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均不超过180天,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住院,则同一次住院累计给付以及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均不超过14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外25天(含)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 Product_7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1.5×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本附加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 30 天,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住院,则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 14 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外 25 天(含)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本附加合同所称重症监护室指医院(见 7.6)内为因病情严重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的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持续护理和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暂无价格
  • 随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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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18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住院天数-3)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 7.2),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见 7.3)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1.5×投保份数×住院天数(见7.4)
如果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见 7.5)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住院天数-3)
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 3 天,即我们从被保险人住院第 4 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60 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次住院累计给付以及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均不超过180天,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住院,则同一次住院累计给付以及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均不超过14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外25天(含)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1.5×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本附加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 30 天,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住院,则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 14 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外 25 天(含)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本附加合同所称重症监护室指医院(见 7.6)内为因病情严重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的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持续护理和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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