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癌症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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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癌症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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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医疗保险金 | 合理治疗费用*80%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癌症的,本公司对其治疗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按8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另行约定。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癌症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癌症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