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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 合理治疗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主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病种及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确定。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及所属的主合同同时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在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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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 合理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主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病种及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确定。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及所属的主合同同时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在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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