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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特定疾病特约门诊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门诊治疗费用*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下列疾病而发生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主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累计给付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 保险金以被保险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5%为限。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治疗费用;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的透析门诊治疗费用及肾移植手术后的门诊抗排异药品费用。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 院医疗保险金与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属的主合同同
    时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 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主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暂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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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特定疾病特约门诊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门诊治疗费用*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下列疾病而发生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主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累计给付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 保险金以被保险人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5%为限。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治疗费用;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的透析门诊治疗费用及肾移植手术后的门诊抗排异药品费用。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累计赔付的金额以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 院医疗保险金与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之和达到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属的主合同同
时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 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主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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