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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安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5)(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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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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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28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安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5)(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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