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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内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金 相关治疗费用 [详细条款]
    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境内")且非其境内常住地(以下简称"非常住地")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我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合同载明的服务限额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持有我公司多项产品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救援服务的,则我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以其中服务限额最高者为限。
    (一)医疗运送和送返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必要将被保险人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我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此项费用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服务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我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我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三)当地安葬/丧葬费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五)亲属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 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六)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接受治疗,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事故发生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我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七)紧急返回常住地
    当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正在非常住地期间,且需要紧急返回其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我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
    (八)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经最短路径返回其常住地,我公司负责承担一名未成年子女的返程交通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交通费用票据应交由我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并由我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 Product_7 救援服务机构保险金 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非常住地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我公司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
    (一)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二)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三)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我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在我公司投保的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五)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六)紧急口讯传递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
    (七)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等基本旅行信息。
    (八)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九)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如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行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非常住地的酒店住宿。
    (十一)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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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境内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金 相关治疗费用 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境内")且非其境内常住地(以下简称"非常住地")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我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合同载明的服务限额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持有我公司多项产品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救援服务的,则我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以其中服务限额最高者为限。
(一)医疗运送和送返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必要将被保险人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被保险人境内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其境内常住地或距离其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我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此项费用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服务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我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机构,我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三)当地安葬/丧葬费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五)亲属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8 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六)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接受治疗,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事故发生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我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七)紧急返回常住地
当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正在非常住地期间,且需要紧急返回其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我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
(八)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经最短路径返回其常住地,我公司负责承担一名未成年子女的返程交通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交通费用票据应交由我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并由我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保险金 相关费用 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非常住地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我公司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
(一)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二)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三)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我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在我公司投保的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五)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六)紧急口讯传递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
(七)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等基本旅行信息。
(八)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九)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如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行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非常住地的酒店住宿。
(十一)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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