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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行附加紧急医疗救援(B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医疗救援服务 医疗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保险人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约定的医疗救援服务,保险人将在相应的保险金额内承担因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一)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二)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三)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四)门诊预约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就医寻诊时,在被保险人至少提前十二(12)小时拨打救援服务电话的前提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为被保险人安排在事发当地的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预约。
    (五)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境外旅行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六)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保险人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保险单载明。
    (七)医疗翻译服务
    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为被保险人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医疗翻译服务。
    (八)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保险人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九)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十)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发生严重医疗症状,并经救援服务机构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不一定在境内),保险人负责承担必要的与???急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安排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判断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足够严重到必须提供紧急医疗转送服务后,可根据其当时所知的经评估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决定被保险人转送目的地和转送的方式和方法。
    (十一)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国
    当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接受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和初步治疗后,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普通航班或适当的其他交通工具将该被保险人转移回境内继续治疗,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他辅助设备或专业医疗护理人员,保险人负责承担转运回国的交通费用及上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十二)安排并支付遗体运送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不幸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境内并承担运送费用。如果情况允许并合法,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并由保险人承担安葬费用。
    (十三)安排并支付亲友探病及住宿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单独旅行,因连续住院五天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时,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亲友乘坐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探望,安排在境外当地住宿,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和住宿费用,每日最高住宿费用和每次事故最高支付金额于保险单上载明。前述"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十四)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保险人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保险人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保险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五)安排并支付亲属处理后事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
    (十六)紧急口讯传递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
    第三条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还可从救援服务机构处获得下列旅行援助服务,保险人将承担救援公司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十七)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护照和签证、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当地语言、汇率信息。
    (十八)大使馆、领事馆信息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中国驻旅行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旅行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十九)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二十)护照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其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遗失或被盗,救援服务机构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
    (二十一)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店住宿。
    (二十三)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十五)紧急文件递送
    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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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紧急医疗救援(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医疗救援服务 医疗相关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保险人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约定的医疗救援服务,保险人将在相应的保险金额内承担因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一)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二)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三)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四)门诊预约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就医寻诊时,在被保险人至少提前十二(12)小时拨打救援服务电话的前提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为被保险人安排在事发当地的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预约。
(五)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境外旅行保险合同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六)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保险人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保险单载明。
(七)医疗翻译服务
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为被保险人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医疗翻译服务。
(八)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且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保险人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九)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十)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发生严重医疗症状,并经救援服务机构判断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不一定在境内),保险人负责承担必要的与???急医疗转送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安排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附属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判断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足够严重到必须提供紧急医疗转送服务后,可根据其当时所知的经评估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决定被保险人转送目的地和转送的方式和方法。
(十一)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国
当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接受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和初步治疗后,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普通航班或适当的其他交通工具将该被保险人转移回境内继续治疗,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他辅助设备或专业医疗护理人员,保险人负责承担转运回国的交通费用及上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十二)安排并支付遗体运送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不幸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愿望安排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境内并承担运送费用。如果情况允许并合法,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并由保险人承担安葬费用。
(十三)安排并支付亲友探病及住宿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单独旅行,因连续住院五天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时,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亲友乘坐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探望,安排在境外当地住宿,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和住宿费用,每日最高住宿费用和每次事故最高支付金额于保险单上载明。前述"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十四)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保险人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保险人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保险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五)安排并支付亲属处理后事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该被保险人的一位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从境内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处理后事,由保险人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的费用。
(十六)紧急口讯传递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
第三条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还可从救援服务机构处获得下列旅行援助服务,保险人将承担救援公司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十七)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护照和签证、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天气、当地语言、汇率信息。
(十八)大使馆、领事馆信息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中国驻旅行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旅行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十九)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二十)护照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其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遗失或被盗,救援服务机构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
(二十一)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店住宿。
(二十三)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十五)紧急文件递送
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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