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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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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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门急诊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5.1)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5日后因患疾病(连续投保(见5.2)不受本款15日规定的限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5.3)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或急诊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一次门急诊给付额度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给付次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额度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在同1日(0时起至24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