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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内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合理治疗费用 [详细条款]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在任何情形下,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被保险人经当地急救机构送往最近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2.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入院治疗,且经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需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但累计金额以人民币80,000 元为限。
    未满12 周岁的被保险人需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的,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父亲或母亲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其父亲或母亲入住附近酒店,但累计入住日数以5 日为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晚费用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3.转院治疗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送回常驻地
    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返回常驻地,且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原始回程票(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船票等,以下同)。若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票,则被保险人返回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
    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其常驻地时仍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其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送回常驻地的责任终止。
    5.安排子女返回常驻地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其随行的未满12 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无人照料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其常驻地,且尽可能使用原始的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其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遗体安排保险金 相关费用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服务责任相关费用:
    1.遗体转送回常驻地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转送至其常驻地,并承担灵柩费和灵柩转送费,但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灵柩费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为限。
    若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公司可按被保险人家属的意愿,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转送回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常驻地。
    2.遗体火化和转送骨灰回常驻地
    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其身故地火化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火化费、骨灰盒的费用及骨灰盒转送回常驻地的费用。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火化费以不超过事发地的普通标准为限,骨灰盒的费用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
    本公司承担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与遗体安排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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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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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境内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 合理治疗费用 1.安排就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以下简称"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安排被保险人至距事发地最近或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就医并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在任何情形下,救援机构不能替代当地急救机构的角色和急救功能,被保险人经当地急救机构送往最近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相应的转送费用。
2.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经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入院治疗,且经授权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需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但累计金额以人民币80,000 元为限。
未满12 周岁的被保险人需住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的,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与其同行的父亲或母亲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其父亲或母亲入住附近酒店,但累计入住日数以5 日为限,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每晚费用以人民币500元为限。
3.转院治疗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救治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送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送回常驻地
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其返回常驻地,且尽可能安排被保险人使用原始回程票(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船票等,以下同)。若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因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票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票,则被保险人返回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
若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其常驻地时仍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其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医院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转送被保险人至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送回常驻地的责任终止。
5.安排子女返回常驻地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立即接受救治,其随行的未满12 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无人照料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经济交通方式送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其常驻地,且尽可能使用原始的回程票。若被保险人的子女无原始回程票的,则被保险人的子女返回其常驻地的回程票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遗体安排保险金 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服务责任相关费用:
1.遗体转送回常驻地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身故地转送至其常驻地,并承担灵柩费和灵柩转送费,但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灵柩费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为限。
若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公司可按被保险人家属的意愿,通过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的遗体转送回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常驻地。
2.遗体火化和转送骨灰回常驻地
被保险人的遗体在其身故地火化的,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火化费、骨灰盒的费用及骨灰盒转送回常驻地的费用。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火化费以不超过事发地的普通标准为限,骨灰盒的费用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
本公司承担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金与遗体安排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紧急救援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紧急救援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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