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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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附加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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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育保险金 | (生育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对女性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出的,且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生育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本人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