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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附加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津贴给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需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对于保险期间外的重症监护治疗,我们不再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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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幸福附加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津贴给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需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对于保险期间外的重症监护治疗,我们不再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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