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幸福附加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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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津贴给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日额保险金×实际重症监护天数。 若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需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对于保险期间外的重症监护治疗,我们不再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