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无忧2代医疗保险(B)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医无忧2代医疗保险(B)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合理治疗费用*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以及等待期内发生的门诊费除外),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我们对上述费用的余额,按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各项费用的每年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年限额见附表。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金额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日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达到其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