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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真爱保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 天)*约定的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且以该项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住院接受针对性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天)×约定的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您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按照您的实际住院天数,以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达到我们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条件时,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未来各期保险费。
    自我们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起,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 Product_7 返还保险费 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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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18周岁-5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真爱保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3 天)*约定的保险金额 若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且以该项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住院接受针对性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天)×约定的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您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按照您的实际住院天数,以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达到我们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条件时,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未来各期保险费。
自我们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起,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返还保险费 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及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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