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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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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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每天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每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均视作同一次住院。每一保单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