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康佑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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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7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宏附加康佑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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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 |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对于被保险人自入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必须且合理的住院时间,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现金利益,同一住院事故的住院现金利益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前述住院现金利益外,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额外给付住院现金利益,同一住院事故的重症监护住院现金利益给付最高以三十天为限。 |
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 |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补偿)*90% |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将根据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一)、给付范围及给付比例 1、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2、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将对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后,按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利益。 (二)、给付限额 同一住院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限。 |
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 | 自负门急诊费用的100% | 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事故,本公司将对住院期间前后各三十天内因该次住院而产生的自负门急诊费用,按100%给付门急诊医疗利益,同一住院事故的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为限。 对于前述三项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意外伤害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实际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实际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无论期间是否经过保险合同周年日,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取得的任何住院费用补偿。 住院医疗费用指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与住院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