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附加安顺乐游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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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安顺乐游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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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 | 合理治疗费用 |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必须住院救治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治疗产生的合理的住院费用,具体如下: 1) 如果被保险人须住院救治,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告知有关治疗情况。如果有关费用属于保险范 围,救援机构将为被保险人的住院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直接与医院或其他服务机构结算费用;如果救援机 构无法安排住院治疗费用的担保事宜,将把被保险人的报告记录在案并就住院治疗提出建议,当被保险人回到 中国后,经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样本仅供参考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安顺乐游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2) 合理的住院费用系按照合格的医师提供医疗咨询和治疗服务时通常收取的医疗诊断费、处方费、手术 费、急救车辆费、住院食宿费、医药费、X光检查费、护理费和医疗用品费为准;以上费用以投保所在地政府核 准的收费标准为限,并且不得超过在没有任何保险保障时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额。 3) 合格的医师提供的处方须符合投保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 4)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依据任何医疗保险取得相应的补偿,则本公司仅负责给付剩余 部分的保险金。 2、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 1) 未经援助机构事先同意,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治疗费用; 2)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援助机构提出的建议到指定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3) 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援助机构的建议回到中国后再进行医疗治疗,而援助机构当时合理地认为被保险人 的身体状况适合回到中国后再施行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未取得医院和合格的医师出具的原始书面病历和原始医疗费凭证; 5) 常规定期发生的治疗或护理的费用索赔; 6) 非在中国境外产生的费用; 7) 因旅行途中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首次治疗结束90天以后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的费用(如果 首次治疗费用已经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 8) 任何非住院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和牙科费用; 9) 因矫治性辅助措施、屈光异常产生的治疗费用,除非因意外伤害引起并且有必要治疗。 |
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 | 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 | 1、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进行紧急门诊或紧急牙科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其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如果被保险人的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总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被 保险人必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告知有关治疗情况。对于被保险人进行的海外紧急门诊或紧急牙科医疗,本公 司承保为减轻突然疼痛或剧痛需要进行合理的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治疗费用、手术费用,但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服务必须由合格的医师提供。 2、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 1) 因慢性牙科疾病需要进行的普通牙科治疗或牙科手术的费用索赔; 2) 未经本公司事先批准同意,被保险人支出的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超过10,000元人民币; 3) 前述有关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相关限制都适用于本项保险责任。 3、投保欧洲计划的,本项保险责任“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与保险责任“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 用”共用保险金额,即保险责任“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和保险责任“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累计 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为限。 |
紧急医疗转运和送返、遗体送返费用 | 治疗费用 |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援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进行救援,包括提供车辆将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地或者急性病发病地运送到医院,并在运送的过程中对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救治,然后承担前述被保险人紧急住院治疗费用和紧急门诊或紧急牙科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转运或送返、遗体送返等援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和费用: 1) 医疗转运和送返 如果救援机构从医学角度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出发,认为最适合的处理是将被保险人转运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或将被保险人送返回中国境内的医院接受治疗,则将实施医疗转运和/或送返。 2) 遗体送返 如果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在国外身故,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将被送返中国原住地。遗体或骨灰送返费用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金额为限。 2、适用于本条规定的保险金给付的说明: 1) 自救援机构认为被保险人可以自行返回中国之日起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实际返回中国之日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在本条款中约定享有的权利将终止。 2) 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支付前款 1)项至 2)项中约定的救助服务费用,但给付的费用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各类救助责任分别对应的金额为限。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限额,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自行承担。 3) 医疗转运和送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之费用。 4) 具体采用的医疗转运和送返交通工具将由救援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而定,包括安排必要的运输工具、必要的医疗护送人员以及其它必要的医疗物品。必要的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陆地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列车或其他适合的交通工具。 5) 救援机构安排有关医疗转运和送返服务并支付运输费用时,其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自行决定采用列车头等包厢、经济舱航班或出租车等合适的运输方式。 6) 送返遗体的费用包括尸体防腐处理、尸体储存、火化、运输和骨灰盒等费用。 3、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 当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救助支援服务时,被保险人在此同意以下提供救援服务的条件,同时救援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并采取适当必要的救助支援措施: 1) 救援机构完全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作出决定。 2) 在任何情况下,救援机构均不能代替当地急救组织的工作,也不予支付届时发生的费用。 3) 救援机构的医生将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在必要时与被保险人平时就诊的医生取得联系,以便收集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最适合被保险人当时健康状况的决定。 4) 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全部或部分决定,本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关的责任,并且自被保险人拒绝接受救援机构作出的决定之时起,被保险人将丧失本条款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 5) 救援机构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医疗转运和送返时采取的运输工具、最终的目的地以及被保险人所需的治疗。 6) 救援机构应根据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转运和送返过程进行适当介入。救援机构提供救助支援服务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机关的授权或批准。 7)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暴动、内乱、自由行动或活动之限制、怠工、恐怖活动、内战或对外战争、因辐射源或任何其它天灾事件所引发的后果而导致约定的服务发生延迟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则救援机构和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被保险人必须将其所有交通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救援机构,并且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届时将未使用的交通票证寄给救援机构,或者被保险人从发售交通票据的机构获得退款后,将补偿救援机构因此支付的费用。为提供本条规定中所述的救援服务,救援机构有权对相关的交通票据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 4、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拒绝听从救援机构提出的建议; 2) 被保险人的旅行费用中已经包括的费用; 3) 中国境内产生的费用。 |
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 基本保额 | 1.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海外住院治疗连续超过 24 小时,本公司将通过援助机构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每日现金补助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的索赔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因而不予赔偿时,本公司也不支付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的给付金额以下表中对应的金额为限:单位:人民币元 给付限额 保险责任 欧洲计划 东南亚(含港澳台)计划 一、海外紧急住院医疗费用 5万元 二、海外紧急门诊和紧急牙科费用 共用30万元 5万元 三、紧急医疗转运和遗体送返费用 1)紧急医疗转运和送返 50万元 20万元 2)遗体送返 10万元 5万元 四、每日住院现金补助 200元/天,不超过20天 200元/天,不超过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