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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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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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 |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 二、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90日(含第90日)。 四、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处取得了补偿,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五、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就医,合理医疗费用按照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当天的人民币兑换汇率进行折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