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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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保障利益
华夏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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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需医疗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一、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的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根据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日数、手术、所患重大疾病种类、健康体检、出院护理等因素确定,并由贵单位和我们在投保时就医疗费用、医疗护理费用、体检费用以及患重大疾病的给付条件、给付比例及给付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部分补偿,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在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和金额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并在该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我们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比例及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